我国《商检法》规定:对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当依据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在出口国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出检验人员参加。通过装船前对进口货物性能、品质、数/重量、状况、包装及唛头的检验与检查,可以确保:
1.进口货物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现行的有关国际技术标准和我国的进口要求;
2.进口货物品质与订单相符,将不合格产品堵在国门之外;
3.进口货物数/重量与合同相符,避免货物到达后的贸易纠纷;
4.进口货物的包装、唛头符合我国进口要求;
5.进口货物产地符合合同规定;
6.进口货物的价格合理、公道,进口货物税号归类正确。除此之外,通过装船前检验,还可以促进出口商高度重视交货质量;缩短到货后的查核周期,使进口货物及时拨付使用,提高经济效益;利用国外先进的检测手段检验国内暂时不具备检测条件的项目。